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 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0 作者:小编 点击: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副省级城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按照国家档案局2023年度工作部署,现将《2023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自主选题项目应根据《指南》第一部分的“自主选题”确定具体研究项目,项目应聚焦影响本地区本行业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前瞻性。重点项目应从《指南》“重点项目”中选择,可在该重点项目研究内容基础上进行适当扩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研究相应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建立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制度,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申报
1.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与项目研究要求相适应的科研能力,无科研不端行为。自主选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最多同时主持2个在研项目;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在研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新项目。
2.申报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国家档案局组织的立项答辩,答辩形式和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3.鼓励区域、行业内不同单位或跨区域、跨行业的单位联合申报项目。
4.推荐单位应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预评审。严格控制推荐项目数量,切实保证所推荐的项目质量较高、满足档案工作急需并具有较好的应用推广价值。推荐时应为每个项目出具独立的评审意见。
(三)经费保障
自主选题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重点项目经费在资助额度内进行申报,项目所需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重点项目经费一般在项目立项后拨付启动经费,按照项目执行进度拨付后续经费。
(四)申报程序及时限
4月7日前,申报单位通过“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1.saac.gov.cn)(以下简称平台)填写申报项目信息,确认无误后向推荐单位提交,并将已申报项目的任务书下载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
4月14日前,推荐单位通过平台将全部推荐项目一并报送至国家档案局。推荐单位需在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任务书上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联系部门:国家档案局科技信息化司科技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55605255(传真)
国家档案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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