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国家档案局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6 作者:小编 点击: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整合科技创新力量,加大新时代档案事业创新发展中重大、关键和共性科技问题攻关力度,根据《国家档案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档案局拟组织建设一批国家档案局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采取分批次申报的形式,分批实施,统筹推进。现将首批重点实验室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培育档案科技创新力量、支撑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学科发展前沿和关系档案事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和共性科技问题,面向档案管理新技术新产品适用性验证、档案保护、档案数字资源管理、档案信息开发,建设一批高水平重点实验室,有效整合档案科技创新资源,全面提升档案科技创新能力。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重点实验室需在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的支持下完成实验室基本建设,在申报的研究领域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综合科研实力较强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档案馆,在学科、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
(二)研究方向符合重点实验室建设方向,有明确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具备持续深入开展系统性研究的条件,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代表性,有能力承担档案领域的重大科技任务;
(三)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的高水平创新人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五周岁,有充分的时间履行重点实验室主任职责;
(四)具备相对独立、集中的科研用房和先进、完备的科研实验设施,具备良好的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材料准备。申报单位从国家档案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国家档案局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按要求填写完成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审核推荐。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档案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把关,择优向国家档案局推荐;
(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单位向国家档案局科技信息化司科技处报送1份纸质版的申报书,同时将申报书扫描版发送至kjc@saac.gov.cn;
(四)截止时间。本次重点实验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请各申报单位和管理部门妥善安排申报和审核时间。
联系方式:国家档案局科技信息化司科技处
联系电话:010-55605254、55605255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
附件:国家档案局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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